[宣誓風波] 人大強行釋法嚴重破壞司法獨立
- By 瑪中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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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No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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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爭議司法覆核案件,將於今日開審,然而,前日(1日)傍晚突然傳出政府消息,指中央或於短期內主動啟動人大釋法。特首梁振英在司法覆核案前,突聲言不排除以人大釋法處理有關案件,梁振英指青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時及宣誓後言行「引起極壞嘅影響」。有引述消息,剛結束的中共六中全會有討論宣誓事件,對青政議員做法感到憤慨,更有消息指明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將優先討論釋法問題,會在法院有裁決前公佈,形容釋法勢在必行。
青年新政梁頌恆指,釋法將嚴重破壞一國兩制,但他不想透露會有甚麼行動,否則等同向法庭施壓,他又指即使釋法亦阻擋不了他們宣誓:「我哋宣唔宣到誓,決定權喺立法會主席上。釋法究竟釋啲乜嘢呢?好奇怪。」
民主黨涂謹申批評,案件還未開審,「有排都未到釋法」地步,但梁振英作為行政機關首長,煞有介事的指不排除釋法,變相對法院造成威脅、干預和施壓。公民黨楊岳橋亦指,袁國強早前提到宣誓風波可用本地法律解決,故沒有原因、理據、需要以釋法解決。
高等法院今早審理有關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有消息指人大常委會日內將就事件釋法,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稱對可能釋法表示深切關注,認為若人大常委會在此階段主動釋法,將對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帶來極大衝擊,形容「百害而無一利」。大律師公會呼籲全國人大常委以最克制的態度,處理當前極為敏感並具關鍵性的事件。

人大釋法: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大常委會")。該權力亦源自《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授權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大常委會")。該權力亦源自《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授權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