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動釋法 香港司法立法不獨立

  • By 瑪中通識
  • 07 Nov, 2016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天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內容列明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失公職資格;不符合人大解釋的宣誓,就應視為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梁振英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是香港憲制、法制的重要部分。他指出人大的解釋已經清楚說明《基本法》第 104 條的含意,以及違反該條例的後果。他又指,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全港市民有責任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及安全,與及民族尊嚴及利益。

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 釋法内容如下: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英國外交部今日回應稱,關注到近日香港立法會及人大釋法的事件。外交部要求中國、特區政府以及香港所有當選的議員,不要採取任何令人擔憂或損害「一國兩制」信心的行動。

英國外交部發言人稱,「雖然我們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為《基本法》釋法,但我們對近日立法會的事態及人大在此時此刻釋法表示關注」。發言人強調,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取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能否成功落實。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強調被解釋的條文所涉及的宣誓問題,人大加入詳細解釋「既無必要亦不合適」,做法有為香港立法之嫌,令市民懷疑中央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人大值此敏感時刻作此決定,是「極之不幸」,「難免削弱香港在國際間司法獨立的形象,動搖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民陣昨趁人大釋法前夕舉行反釋法萬人大遊行,4,000人晚上轉戰中聯辦「佔領西環」。警方多番阻撓遊行隊伍接近中聯辦,示威者企圖衝出馬路,警員多次揮警棍及施放胡椒噴霧 驅趕示威者。


通識思考題

1. 是次人大釋法程序如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2.試指出三個人大釋法可能對香港造成的負面影響。


通識概念詞

#人大釋法 #第五次釋法 #三權分立 #司法獨立 #宣誓風波 #釋法衝突